根据建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阅程序的有关法律法规,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造项目环境影响陈述表作出批复决议。为保证此次审议作业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造项目环境影响陈述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单位出资400万元(环保出资68万元),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天山村歌锅炉房内的乌鲁木齐市大学路片区集中供热工程建造项目(天山村歌锅
炉房),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北纬43°46′57.726″,东经87°41′3.868″。首要建造内容:在天山村歌锅炉房预留扩建端扩建一台29MW燃气锅炉。
施行过程中,严厉实施环境保护“三一起”管理准则,依照环境影响陈述表中提出的环保办法,仔细作好污染防治作业。
一、项目在运转过程中,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选用降噪、减振、消声等办法,保证噪声排放到达《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规范》(GB12348-2008)中2类排放限值。
三、合理布局烟气排放口,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须到达《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规范》(DB6501/T001-2018)中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操控规范;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到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规范(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排气筒高度满意《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规范》(GB13271-2014)中相应要求。
四、项目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操操控度,核定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目标为SO2:0.15t/a;NOX:2.74t/a;颗粒物:0.48t/a。从天山区小燃煤供热设备拆改2倍代替。
听证权力奉告:根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好坏关系人可对拟做出同意建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议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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