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灶具去哪了?就忻州市公用事业中心回应燃气设施升级改造收费质疑

  灶具去哪了?就忻州市公用事业中心回应燃气设施升级改造收费的质疑····

  ·前几天,小编曾就“忻州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就强制收费换管安装阀门”霸道答复,引热议!”发文,今日,忻州市公用事业中心又公开回应市民燃气设施升级改造收费质询,就此回应,小编有几点质疑,特在此提出,请广大网友予以补充、批评、指正。

  近日,有市民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他所居住的小区前段时间贴了个关于对燃气居民用户户内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的通知,说是要安装燃气自闭阀和换软管子,要收取用户180元的费用,问其中是不是真的存在乱收费问题。

  他介绍说:“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消除燃气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按照《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城区管道燃气居民用户设施改造方案〉的通知》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调、企业实施、用户主体的原则,由忻州市燃气有限公司组织施工队伍对忻州城区范围内所有燃气用户户内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改造内容为:安装使用连接灶具的不锈钢波纹软管、燃气自闭阀门和使用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设施的燃气灶具。参照我省其他城市改造具体做法,结合我市真实的情况,经过测算,每户改造费用为280元。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政府补贴每户50元,用户承担180元,燃气企业承担50元。本次燃气升级改造所使用的不锈钢波纹软管和自闭阀是以公开对外招标的形式选择的优质安全产品。”

  答复中提到改造内容为:安装使用连接灶具的不锈钢波纹软管、燃气自闭阀门和使用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设施的燃气灶具;但是已经交钱并改造完毕的市民们并没有见到过“使用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设施的燃气造具”!

  既然“用户是主体”,那么在整个改造过程中,什么阶段,啥地方体现出过主体的地位和作用?难道主体就只有乖乖掏钱的份?连起码的知情权也没有吗?

  既然是“公开对外招标”,在实施改造前和改造过程中为啥不向公众公开对外招标结果?却在引起群众不满,引发舆情满天飞的时候,突然蹦出来个“公开对外招标”呢?这个“公开对外招标”的招标主体是忻州市人民政府?还是忻州市公用事业中心?还是忻州市燃气有限公司?中标的又是哪家企业?什么品牌?什么价位?……不妨全部公之于众,让群众自己来判断,来选择,这个“公开对外招标”是否真正达标?

  答复中提到“经过测算,每户改造费用280元”,究竟是依据什么标准,如何测算出来的?大数据网络时代无隐私可言,我们在网上查询,就以某宝为例,普通燃气自闭阀门的报价为每个24—154元,个别有计时、报警等特殊功能的报价达到378元,不绣钢波纹管报价为每米8.6—13.6元。就按某宝中报价,普通燃气自闭阀门一个154元,不锈钢波纹管每米13.6元,每户平均2米来计算,满打满算也就是180元,与测算价280元整整100元的差价!这还没有算集中采购与公开对外招标应该压下来为数不菲的差价呢!再则,我也不相信,燃气公司会给用户家里安装的是报价最高的产品,你们信吗?

  答复中提到“经过测算,每户改造费用为280元”,这一提法与答复中的“公开对外招标”似乎有些矛盾,是测算为准还是招标为准?是测算在先还是招标在先?或是测算与招标完美和谐地统一了?公开对外招标的本质是为了获得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产品,若公开对外招标的结果与此背道而驰,那么这样的公开招标又有什么意义呢?难不成这样的公开招标······

  按照《价格法》第23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的价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时,应进行价格听证。请问,此次强行收费更换改造,涉及数十万人口,涉及资金也不是个小数字,你听证了吗?

  欢迎各位网友就此事在公众号留言进行文明讨论,当然更希望得到忻州市公用事业中心的官方答复!(来源:忻闻大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