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等行为是“铁拳”行动的重点内容之一,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安徽省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安徽中煊锅炉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锅炉生产销售案
2023年10月24日,安徽省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安徽中煊锅炉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锅炉生产、销售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涉案锅炉1台、违法来得到的1.09万元,罚款35万元。
2023年10月2日,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线索,对安徽中煊锅炉有限公司进行专项检查,发现当事人成品仓库内存放1台未标注水容积和制造许可证编号的锅炉。经查,当事人未取得特定种类设备制造许可,自2019年12月23日成立至案发之日,共违法生产8台锅炉,已销售7台。执法人员对该台涉案锅炉依法查封,并要求当事人对已售出涉案锅炉全部召回。经核实,已售出的7台涉案锅炉均已报废处理或召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泾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锅炉使用量大面广,安全要求高,各国对锅炉产品均实施严格监管。我国对锅炉制造单位实施行政许可,以保障制造单位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和质量控制制度等。一些企业片面追逐利益,未经许可从事锅炉生产,逃避监督检验,产品安全性能无法保障。本案从生产源头查处、打击违法生产锅炉行为,对不法生产单位形成有力震慑。
二、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厦门富泰华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锅炉生产案
2023年7月21日,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厦门富泰华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锅炉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02万元、罚款10万元。
2023年5月31日,海沧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依法对厦门富泰华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售出的3台蒸汽发生器额定压力均为0.7MPa、水容积均超过30L,与其合格证上标注的参数不一致。经查,当事人共向某胶合板厂、某实业有限公司、某木制品厂销售了3台标示额定容积为29.5L的蒸汽发生器,这3台蒸汽发生器均由当事人生产设计、安装和现场调试。根据检测机构出具的《使用单位水容积测试报告》,上述3台蒸汽发生器测试水容积远超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等于0.1MPa,属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锅炉”,当事人须取得相应特种设备生产许可才能生产。截至案发,当事人未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违法所得1.02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中,当事人为逃避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等法定监督管理,将危险性较大、应当纳入特种设备监管的锅炉产品的参数虚标造假,属于典型的“大容小标”行为,可能导致使用者忽视锅炉使用中的真实风险,不按照锅炉的安全管理要求使用设备,带来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查处锅炉“大容小标”等违法行为,以预防和减少锅炉事故的发生。
三、浙江省平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温州镭盟热能设备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锅炉生产案
2023年8月12日,浙江省平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温州镭盟热能设备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锅炉生产活动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涉案锅炉、罚没款35.9万元。
2022年11月2日,平阳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依法对温州镭盟热能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从事锅炉生产活动,现场查获锅炉设备半成品5台,当事人未能出示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经查,自2022年5月起,当事人在未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情况下,擅自生产销售1台LWS0.1-0.7-YD型号锅炉、7台LSG0.25-0.4-S型号锅炉、15台LSG0.25*2-0.4-S型号锅炉,货值33.52万元,违法所得25.9万元。平阳县市场监管局将退回的5台锅炉和现场查获的5台半成品锅炉进行去功能化处理,其余18台涉案锅炉通过案件线市市场监管部门处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平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锅炉是一类结构复杂、具有高温高压特点的特种设备,未经许可生产锅炉属于严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产品质量安全无法保证。本案的查处,震慑了违法者、警示了经营者,保障了锅炉生产秩序稳定。
四、江苏省东台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扬州太平洋新能源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交付未经检验锅炉案
2023年10月7日,江苏省东台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扬州太平洋新能源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交付未经检验锅炉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3万元。
2023年8月16日,东台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东台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新购入的蒸汽发生器涉嫌虚假标注参数,遂追溯至上述蒸汽发生器的生产单位扬州太平洋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通过“大容小标”方式,将涉案锅炉虚标伪造为非特种设备目录的蒸汽发生器产品以逃避监管,且锅炉在销售、交付使用过程中未进行检验。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东台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为保证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特种设备安全法》明确要求锅炉设计文件应当经过专业的检验机构鉴定后方可用于制造,制造过程应当经过专业的检验机构监督检验。不法企业往往为了降低生产成本、规避安全监管,虚标锅炉参数,以锅炉“未列入《特种设备目录》”“不需监管检验”吸引买家,获取销售竞争优势,必须依法对此类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查处。
五、四川省乐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乐山市乐锅锅炉有限公司销售、交付未经检验锅炉案
2023年8月30日,四川省乐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乐山市乐锅锅炉有限公司销售、交付未经检验锅炉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3.4万元、罚款4万元。
2023年3月8日,乐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崇州市市场监管局移送的线索,对乐山市乐锅锅炉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2022年3月至6月期间,当事人分别向四川某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乐山某锅炉设备有限公司销售、交付由其生产的承压为0.8MPa的蒸汽发生器各1台,销售金额合计13.4万元。上述2台蒸汽发生器随后分别被销售到崇州市的两家企业。这2台未经检验的蒸汽发生器此前经成都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技术鉴定,属于特种设备(C级锅炉),应纳入特种设备管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乐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锅炉长期在高温下带压力运行,具有爆炸危险性。为保障锅炉产品质量安全,在制造过程应当逐台经由专业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将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保障落到实处,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安全就在身边”。
六、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广州市粤威锅炉有限公司销售、交付未经检验锅炉案
2023年6月7日,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广州市粤威锅炉有限公司销售、交付未经检验锅炉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涉案锅炉4台、违法所得3540元,罚款19.8万元。
2022年8月31日,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管局提供的线索,对广州市粤威锅炉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共制造、销售2种型号的蒸汽发生器10台,通过“大容小标”的方式虚假标注容积参数,涉案产品未经监督检验。截至案发,当事人已召回涉案产品4台,另外6台因客户经营不善倒闭未见或使用中损坏已作废品处理无法召回,违法所得354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生产单位将锅炉实际参数标低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一旦因使用不当发生事故可能会导致严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同时,通过虚标参数造假逃避监管、降低成本,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本案的查处,警示了经营主体务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自觉维护良好市场环境。
七、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锅炉重大修理后未检验案
2023年4月20日,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锅炉重大修理后未检验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5万元、罚款5万元。
2023年3月9日,鹿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锅炉重大修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锅炉修理后未接受监督检验。经查,涉案锅炉已经修理完毕并已经投入使用,但当事人未能提供锅炉重大修理的监督检验报告。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于2023年3月17日前改正。2023年3月21日,执法人员再次进行检查,当事人仍未能提供锅炉重大修理的监督检验报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鹿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锅炉重大修理的监督检验是保障锅炉修理质量的重要手段,是在企业自检基础上由专业技术机构对重大修理过程实施的验证性检验,属于强制性法定检验。锅炉重大修理后未经监督检验,可能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本案的查处,打击了从事锅炉重大修理却未经监督检验的违法行为,警示相关经营主体合法合规生产经营,切实保障锅炉修理质量安全。
八、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吴江区横扇漂染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锅炉案
2023年4月24日,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吴江区横扇漂染有限公司使用未按规定要求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检验锅炉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2万元。
2023年2月9日,吴江区市场监管局根据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移送的线索,对吴江区横扇漂染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将已停用的燃煤锅炉改造成生物质颗粒燃烧锅炉使用,但无法提供该锅炉的有效检验报告,且未进行变更登记。执法人员现场开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上述锅炉,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2023年2月22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涉案锅炉仍未经检验且正在使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吴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中,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擅自改造锅炉却不变更使用登记、不经监督检验的违法行为依法惩处,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消除,提升了特种设备的安全水平。
2023年4月26日,浙江省平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温州康泰皮业有限公司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检验锅炉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万元。
2023年2月13日,平阳县市场监管局对温州康泰皮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在用承压蒸汽锅炉1台,其设计压力为0.09MPa,现场压力表显示压力0.25MPa,水容积6700L,且2个安全阀上压盖6块铁块,当事人无法提供锅炉的检验合格证明。经查,该承压蒸汽锅炉生产单位宿迁市某锅炉厂,制造日期2022年4月,额定工作压力为1.25MPa。2022年9月2日,该锅炉厂将上述锅炉额定工作压力从1.25MPa低标为0.09MPa,并出具相关资料,2023年2月5日,当事人投入使用该设备并借用外力超额定工作压力运行,上述设备水容积6700L,实际运行压力大于0.1MPa,属于《特种设备目录》中的承压蒸汽锅炉。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锅炉广泛应用于食品加工、纺织印染、居民服务、木材和金属制品生产等行业,生产、使用参数标注合法合规、清晰准确的锅炉是经营主体的法定责任,是保障锅炉安全的必要措施。本案的查处,打击了虚标(标低)锅炉设计压力参数、使用未经检验锅炉等违法行为,也为企图通过此类方式逃避监管的经营主体敲响了警钟。
十、浙江省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兰溪市吉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锅炉案
2023年1月19日,浙江省兰溪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兰溪市吉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锅炉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2万元。
2022年9月30日,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线索,对兰溪市吉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6台蒸汽发生器铭牌上均标注“产品型号LHS1-0.09-YQ,工作压力0.09MPa”,其中正在使用的2台蒸汽发生器压力表指示0.6MPa,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上述蒸汽发生器的有效检验合格报告。经查,上述蒸汽发生器的实际水容积为955.15L,远超30L,且压力大于0.1MPa,属于《特定种类设备目录》中的承压蒸汽锅炉。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兰溪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中,当事人使用参数虚假标注的蒸汽发生器,实为纳入国家规定管理的特定种类设备,其生产、使用均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由第三方技术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否则产品安全性能无法得到保障,很容易引发安全事故。本案的查处,警示经营主体应当选用符合国家质量安全要求的锅炉,并依法合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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